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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同学会企业家联谊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欧美同学会的下设组织,是由具有海外留学、进修或培训经历的企业家组成的群众团体。现有注册会员近千人,会员主体由具有留学背景并在国内和国际企业中长期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卓越人士组成。

第二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和服务海内外留学人员,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秉持修学、游艺、敦谊、励行的理念,坚持立足国内、开拓海外,努力成为留学报国的人才库、建言献策的智囊团、开展民间外交的生力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完成祖国完全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知识分子创新创业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 弘扬爱国主义思想,倡导报国奉献精神,宣传海内外留学人员报国业绩。

第六条 组织专家智库以及会员企业发挥综合智力优势,开展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献策出力。

第七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与海内外学友和留学人员团体的联系。

 

第八条  组织海内外留学人员,在科技、文化、教育、经济等领域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发挥独特优势,积极开展民间外交,促进中外友好交流。

第十条 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留学人员组织,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归国留学人员,具备本章程规定的个人会员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会员二人介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1.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2.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一年或累计达一年以上者;

3.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入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会长会同意。

第十四条 在海内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成就、有影响的中国留学海外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联系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及相关机构推荐,由会员二人介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其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

(5)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资料等。

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

(4)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5)积极发展新会员;

(6)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各会员单位或其他有关方面推荐,协商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或其它方式召开。其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并通过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召开二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或其它方式召开。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本会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阶段性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讨论并通过本会阶段性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休会期间,会长会议主持日常会务工作。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不定期召开,向常务理事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建议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常务理事会,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批准个人会员和海外联系会员;

(五)决定其他工作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是会长,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其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及协议;

(四)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执行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的决定和决议,配合开展会务活动,承办有关事务。

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开展工作,在会员人数集中的单位可成立分会,也可按留学国别成立分会。分会在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建立会长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财政拨款的,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捐赠的,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会成立于1994年,定名为:欧美同学会企业家联谊会。英文为(WRSA Entrepreneur Alliance)。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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